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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168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8:18点击次数:62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16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201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史x经营的:“亚亚超市”内非法存储、买卖烟花爆竹,查获鞭炮烟花28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