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168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8:18点击次数:62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1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史xx
违法事实:
2024年02月01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史x经营的:“亚亚超市”内非法存储、买卖烟花爆竹,查获鞭炮烟花28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