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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73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4:56点击次数:42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7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30日,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村群众栗xx(男,130xxxxxxxxxxxx610)经他人介绍贷款,将个人名下一张中国邮政银行卡(621xxxxxxxxxxxx6716)出借给他人用于收取电信诈骗被骗资金进行刷流水。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