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73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4:56点击次数:42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栗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30日,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村群众栗xx(男,130xxxxxxxxxxxx610)经他人介绍贷款,将个人名下一张中国邮政银行卡(621xxxxxxxxxxxx6716)出借给他人用于收取电信诈骗被骗资金进行刷流水。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