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169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3:32点击次数:5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16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91742分,魏县双井镇xxx村张xx在双井镇xx村新市场心连心鞋店西侧,因口角纠纷被南双庙镇的王优x持刀砍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