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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170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2:26点击次数:65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17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13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赵xx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