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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63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1:45点击次数:52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6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3106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xxxxx区附近有人在汽车上张贴涉黄引流小卡片,我单位当场抓捕违法行为人刘xx,经侦查刘xx系伙同王x通一起在明知该卡片涉嫌电信诈骗引流的情况下依旧张贴,为达到获利的目的。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