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63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1:45点击次数:52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1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31日06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xxxxx区附近有人在汽车上张贴涉黄引流小卡片,我单位当场抓捕违法行为人刘xx,经侦查刘xx系伙同王x通一起在明知该卡片涉嫌电信诈骗引流的情况下依旧张贴,为达到获利的目的。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