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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6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2:00:18点击次数:4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6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魏县xxxxxx村村民申晓x2023年至2024年间不通过正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采取到北京等地走访形式,并多次对张二庄镇工作人员声称如果不解决其诉求问题,就要到北京通过走访方式解决其诉求问题,涉嫌寻衅滋事行为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