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6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2:00:18点击次数:4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魏县xxxxxx村村民申晓x在2023年至2024年间不通过正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采取到北京等地走访形式,并多次对张二庄镇工作人员声称如果不解决其诉求问题,就要到北京通过走访方式解决其诉求问题,涉嫌寻衅滋事行为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