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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71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58:18点击次数:3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7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16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村民蔡xx(男,42岁)将自己名下一张邮政银行银行卡非法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导致受害人被骗15000元,蔡xx非法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