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71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58:18点击次数:3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蔡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16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村民蔡xx(男,42岁)将自己名下一张邮政银行银行卡非法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导致受害人被骗15000元,蔡xx非法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