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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5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57:41点击次数:4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5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2615时,在魏县魏城镇xxx村老四面馆内,蒿xx与蒿xx因喝酒问题发生争吵,之后蒿xx用凳子在蒿xx身上摔了一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