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5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57:41点击次数:4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蒿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6日15时,在魏县魏城镇xxx村老四面馆内,蒿xx与蒿xx因喝酒问题发生争吵,之后蒿xx用凳子在蒿xx身上摔了一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