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044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51:03点击次数:5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0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房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11日13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房xx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3577)非法出借给他人,他人利用房xx的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行为,涉案金额5600元,流水5647.28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