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4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50:28点击次数:5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11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刘xx涉嫌出借银行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