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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42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7:51点击次数:51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4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024010215时以来,李x(抖xx:小排xxx)在抖音平台上,@x(抖xx:重新开始)、王xx(抖xx:是萱x的妈妈呀)使用嗦鸽子烂嘴、嗦鸽子嘴等侮辱性词语对其进行侮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