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040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7:02点击次数:3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0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10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河北省魏县牙里镇xxx村居民李广x名下的农业银行银行卡涉嫌非法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