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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040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7:02点击次数:3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04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10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河北省魏县牙里镇xxx村居民李广x名下的农业银行银行卡涉嫌非法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