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4〕003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6:25点击次数:33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4〕00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陈xx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恶意投诉登记,2024年01月9日,陈xx又明知会浪费镇政府大量办公资源情况下,从河南安阳故意进京信访,以访施压,使仕望集镇党委政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扰乱了镇政府工作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