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03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5:44点击次数:34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0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9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1月1日10时许,双井镇xx村的邵双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邮储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1339)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该银行卡涉案金额30000元,银行流水32100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