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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03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5:44点击次数:34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03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09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1110时许,双井镇xx村的邵双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邮储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1339)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该银行卡涉案金额30000元,银行流水32100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