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03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4:44点击次数:4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0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9日16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xx在魏县大兴庄镇马庄路口自家经营的“惠尔美”超市,非法销售鞭炮5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收缴5箱鞭炮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