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5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3:30点击次数:4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经反诈平台下发集群战役线索,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城镇群众赵xx于2023年4月份在杭州市富阳区大街上粘贴招嫖类诈骗小广告,违法人赵xx陈述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