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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5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3:30点击次数:4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经反诈平台下发集群战役线索,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城镇群众赵xx20234月份在杭州市富阳区大街上粘贴招嫖类诈骗小广告,违法人赵xx陈述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