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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32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2:46点击次数:40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3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2520许,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出借给他人,非法获利78元,涉嫌为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柒拾捌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