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3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1:34点击次数:40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3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81230分许,孔xx到魏县魏城镇杜町x公公段xx家找丈夫段xx说离婚的事情,到地方后敲门家中没有人,随后孔xx拿砖头将大门砸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