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棘)行罚决字〔2024〕0034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0:59点击次数:41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4〕00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8日1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郭xx(女,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025,河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账号:623xxxxxxxxxxxx5717)涉嫌电信诈骗,其中涉案金额:25500元,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