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02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9:07点击次数:40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0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份时,郭xx把他的齐鲁银行卡(卡x:623xxxxxxxxxxxx53378)出借给别人,并将支付密码告诉他人,郭xx的银行卡流水51350元,涉案金额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