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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02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9:07点击次数:40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02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月份时,郭xx把他的齐鲁银行卡(卡x623xxxxxxxxxxxx53378)出借给别人,并将支付密码告诉他人,郭xx的银行卡流水51350元,涉案金额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