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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31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8:27点击次数:35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1022时许,在沙x集乡和顺社区李xx家中屋内,栗xx将李xx推坐在地,李xx头部磕在后边墙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