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31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8:27点击次数:35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0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栗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0日22时许,在沙x集乡和顺社区李xx家中屋内,栗xx将李xx推坐在地,李xx头部磕在后边墙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