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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02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7:48点击次数:40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0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111614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武阳x(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555魏县车往镇xx村人)名下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致使被犯罪分子使用其银行卡走流水,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20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