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02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7:48点击次数:40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0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xx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16日14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武阳x(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555魏县车往镇xx村人)名下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致使被犯罪分子使用其银行卡走流水,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20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