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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7:03点击次数:4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06日上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刘xx在魏县魏城镇天安大道路x“三星特价折扣超市”内,尾随一名叫董xx的女子,并用左手抚摸其臀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