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7:03点击次数:4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6日上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刘xx在魏县魏城镇天安大道路x“三星特价折扣超市”内,尾随一名叫董xx的女子,并用左手抚摸其臀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