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6:19点击次数:4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4日18时许,张xx酒后在魏县魏城镇魏都大街用脚踹孔xx驾驶的出租车车门,后对上前理论的孔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