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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6:19点击次数:4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418时许,张xx酒后在魏县魏城镇魏都大街用脚踹孔xx驾驶的出租车车门,后对上前理论的孔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