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025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5:15点击次数:3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0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140527日,因魏县永新加气站财物被盗案,被魏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20210528日,因李xx交通事故逃逸案,被广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30905日,因李xx危险驾驶案,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管理局拘留。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