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025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5:15点击次数:3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0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14年05月27日,因魏县永新加气站财物被盗案,被魏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2021年05月28日,因李xx交通事故逃逸案,被广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3年09月05日,因李xx危险驾驶案,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管理局拘留。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