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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002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4:37点击次数:43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002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02415日,根据上级推送线索,发现xxxxxx村村民曹xx,男,18岁,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238,名下招商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4877)涉嫌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该银行卡涉案金额50000元。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汉口车站派出所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柯xx被诈骗,其中50000元转入曹xx招商银行卡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