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002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4:37点击次数:43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0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xx
违法事实:
024年1月5日,根据上级推送线索,发现xxxxxx村村民曹xx,男,18岁,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238,名下招商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4877)涉嫌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该银行卡涉案金额50000元。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汉口车站派出所所立电信诈骗案,受害人柯xx被诈骗,其中50000元转入曹xx招商银行卡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