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024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3:56点击次数:40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0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史xx
违法事实:
出警情况:2023年12月1日11时13分报警人称;东x固镇北张x有人打架。派出所到场后双方因会车引发争执,北张x村村民史xx扇打李xx耳光。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