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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022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2:10点击次数:4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0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05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下发线索编号DK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亢xx将名下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621xxxxxxxxxxxx5931)出借给他人使用,涉嫌电信诈骗案一起,涉案金额50000元,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追缴500元违法所得500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