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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院)行罚决字〔2024〕001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1:33点击次数:33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400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xx

违法事实:

20211026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LH THI HA涉嫌非法入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