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院)行罚决字〔2024〕001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1:33点击次数:33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4〕00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xx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26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LH THI HA涉嫌非法入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