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院)行罚决字〔2024〕0020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30:42点击次数:45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4〕00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xx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4日15时许,我单位民警在为LE THI HA(女、1988年07月05日出生,越南籍、)办理居留许可期间,发现其有非法出境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