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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1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8:53点击次数:4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0月份,李xx在魏县xxx村微信群里发信息辱骂李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