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1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8:53点击次数:4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份,李xx在魏县xxx村微信群里发信息辱骂李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