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12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7:39点击次数:5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04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仕望集派出所辖区居民张xx在网上办理贷款,对方称贷款时银行卡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回访需将手机卡及银行卡邮寄给对方x对方财务回复回访电话,银行卡将用于查看贷款进度,后张xx将自己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621xxxxxxxxxxxx5090)和中国移动手机卡(xxxxxx)邮寄给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