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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00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6:55点击次数:4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0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282055分许,魏县xxxxxx村村民赵xx与本村村民王xx等人,在本村一小区的锅炉房内打麻将,期间因王xxxx,赵xx说了王xxxx两次不正规,两人因此引发打架,赵xx被王xx殴打,后经法医鉴定,赵xx的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