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00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6:55点击次数:4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8日20时55分许,魏县xxxxxx村村民赵xx与本村村民王xx等人,在本村一小区的锅炉房内打麻将,期间因王xx掷xx,赵xx说了王xx掷xx两次不正规,两人因此引发打架,赵xx被王xx殴打,后经法医鉴定,赵xx的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