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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6:04点击次数:56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0811时许,我单位接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集群战役,发现牙里派出所辖区xxxxxxxxx号:130xxxxxxxxxxxx679)名下手机卡(xxxxxx)注册“欧x”换取外汇“U币”以此达到洗钱目的,经侦查,赵xx系将个人名下手机卡交由其兄弟赵xx使用,赵xx将该手机号注册“欧x”用作跑分洗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