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6:04点击次数:56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8日11时许,我单位接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集群战役,发现牙里派出所辖区xxxxxxxxx号:130xxxxxxxxxxxx679)名下手机卡(xxxxxx)注册“欧x”换取外汇“U币”以此达到洗钱目的,经侦查,赵xx系将个人名下手机卡交由其兄弟赵xx使用,赵xx将该手机号注册“欧x”用作跑分洗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