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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0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4:48点击次数:5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0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3010时许,你在魏县张二庄镇七天宾馆,对入住宾馆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报备信息。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