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0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4:48点击次数:5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30日10时许,你在魏县张二庄镇七天宾馆,对入住宾馆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报备信息。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