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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环)行罚决字〔2023〕1854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6:30点击次数:4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环)行罚决字〔2023185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829日上午,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魏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职工周xx将总排口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进样软管断开各插入一个哇哈哈饮用水瓶中,瓶中为无色无味透明液体,涉嫌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