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环)行罚决字〔2023〕1854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6:30点击次数:49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环)行罚决字〔2023〕18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xx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29日上午,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魏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职工周xx将总排口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进样软管断开各插入一个哇哈哈饮用水瓶中,瓶中为无色无味透明液体,涉嫌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