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5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5:13点击次数:6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栗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30日21时30分许,在魏县魏都南大街益民山春雷网吧内,栗xx把桌子上的烟灰吹到赵x建的身上,双方发生争吵,后栗xx对赵x建殴打,赵x建报警后栗xx又多次殴打赵x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