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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5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5:13点击次数:6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5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302130分许,在魏县魏都南大街益民山春雷网吧内,栗xx把桌子上的烟灰吹到赵x建的身上,双方发生争吵,后栗xx对赵x建殴打,赵x建报警后栗xx又多次殴打赵x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