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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185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3:06点击次数:5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1853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xx

违法事实:

2023122911时许,我单位民警在核查Lxxxxxxxxxx的居留许可时,发现其20231011日从越南返回魏县期间未在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涉嫌违反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规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