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185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3:06点击次数:5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18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9日11时许,我单位民警在核查Lxxxxxxxxxx的居留许可时,发现其2023年10月11日从越南返回魏县期间未在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涉嫌违反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规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