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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4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2:23点击次数:5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4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1510时许,接上级公安机关通报马xx涉嫌非法出借、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后经魏县公安局民警查实:马xx名下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5586)涉嫌非法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涉案被诈骗资金22余万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贰万捌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