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49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2:23点击次数:5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18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5日10时许,接上级公安机关通报马xx涉嫌非法出借、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后经魏县公安局民警查实:马xx名下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5586)涉嫌非法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涉案被诈骗资金22余万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贰万捌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