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1:31点击次数:5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6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州西路鼎居小区x号楼xxxxxxx室开设出租房屋未报备人员信息。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