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1:31点击次数:5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26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州西路鼎居小区x号楼xxxxxxx室开设出租房屋未报备人员信息。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