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重)行罚决字〔2023〕184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0:51点击次数:5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重)行罚决字〔2023〕18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柴xx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份以来,柴xx利用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万x集团法务处主任与业主之间通话录音的不实内容,扰乱社会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