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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重)行罚决字〔2023〕1848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0:51点击次数:5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重)行罚决字〔2023184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6月份以来,柴xx利用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万x集团法务处主任与业主之间通话录音的不实内容,扰乱社会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