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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84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0:09点击次数:5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8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县双井镇群众郑xx将其母亲名下手机卡拨打诈骗引流电话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