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84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10:09点击次数:5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8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县双井镇群众郑xx将其母亲名下手机卡拨打诈骗引流电话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