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4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9:30点击次数:4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潘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银行卡线索(621xxxxxxxxxxxx1610,中国建设银行卡),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县沙口集乡群众潘xx以贷款为由将自己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邮寄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