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46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9:30点击次数:4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04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经上级下发银行卡线索(621xxxxxxxxxxxx1610,中国建设银行卡),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县沙口集乡群众潘xx以贷款为由将自己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邮寄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