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2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8:10点击次数:5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4日10时30分许,在魏县魏城镇xxx村李xx家,李xx和李xx与邻居刘xx和她儿子李xx发生吵闹,在吵闹过程中李xx踹了刘xx一脚,并拿铁锹将李xx打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