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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2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8:10点击次数:5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241030分许,在魏县魏城镇xxx村李xx家,李xx和李xx与邻居刘xx和她儿子李xx发生吵闹,在吵闹过程中李xx踹了刘xx一脚,并拿铁锹将李xx打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