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841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7:30点击次数:40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8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2日21时许,陈利x在魏县沙口集镇xx村家中被其丈夫张xx殴打,经法医学鉴定,陈利x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