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841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7:30点击次数:40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84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2221时许,陈利x在魏县沙口集镇xx村家中被其丈夫张xx殴打,经法医学鉴定,陈利x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