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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0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7:14点击次数:4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25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孟xx2023121720时许,让陌生男子代刷银行卡流水,以方便贷款,因流水涉案被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25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