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0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07:14点击次数:4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5日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孟xx在2023年12月17日20时许,让陌生男子代刷银行卡流水,以方便贷款,因流水涉案被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