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35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33:43点击次数:6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2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李海x在2023年12月14日16时许,让陌生男子代刷银行卡流水,以方便贷款,因流水涉案被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