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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35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33:43点击次数:6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83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22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李海x2023121416时许,让陌生男子代刷银行卡流水,以方便贷款,因流水涉案被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22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