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33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32:08点击次数:56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3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1月以来,潘xx通过微信多次向xx芳发送淫秽视频和侮辱性言语信息,干扰张xx正常生活。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20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