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33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32:08点击次数:56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潘xx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以来,潘xx通过微信多次向xx芳发送淫秽视频和侮辱性言语信息,干扰张xx正常生活。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