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29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31:27点击次数:5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俞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1日,魏县公安局提取了你的毛发送往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你的毛发中检出氯胺酮成分,证实你存在吸毒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