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29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31:27点击次数:5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182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01日,魏县公安局提取了你的毛发送往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你的毛发中检出氯胺酮成分,证实你存在吸毒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9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