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821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24:53点击次数:5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8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封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8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xxxxx村的封xx在自己租赁的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品种四余种,共计20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