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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821号

更新时间:2023-12-27 21:24:53点击次数:5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8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18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xxxxx村的封xx在自己租赁的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品种四余种,共计20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2-18

 


(编辑:魏县公安局)